关于全面开展房地产“换新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1 10:24 字体:[ ] 浏览量:

为进一步激活一二手房市场,发挥联动效应,梯次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全面开展我市房地产“换新购”活动,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换新购”

各地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指导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开展“换新购”工作,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多方得利的实施细则,研究配套支持政策,拓宽“收旧”范围、区域、类型等限制,摸清“三新三户”(新家庭、新人才、新市民,安置户、解危户、无房户)租房和住房需求,探索研究“收农房”换“新房”、“以保推新”、“以危促新”、“以租促新”等路径。

二、打通“换新购”路径

各地通过“房票”奖励的形式鼓励支持“新家庭”“新人才”“新市民”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通过国企收购的旧房用于“安置户”“解危户”和“无房户”,有效打通“换新购”实现路径。

三、持续推行“联合帮售”

鼓励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的居民提供“帮售”服务,按照市场化流程,由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帮助有购买新房意向的客户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房源(含改善型房源),待售出旧房后,旧房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如在一定期限内旧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认购意向书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多渠道开展“旧房收购”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按照“短期可租、远期可售”的原则,将已收购的住房用作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解决园区职工和危旧房住房人群住房问题等,或与有管理经验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长租房合作业务。同时推进旧房出售,用作刚需改善、以租代购、解危换购和市场出售等。

五、优化完善支持政策

各地对参与“换新购”的国有企业或房地产企业给予“收旧”房屋一定的税收补贴,对“以租代购”给予加快手续审批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旧房价值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指导金融机构配合办理商业贷款等手续,减轻居民换购压力。

六、强化多部门联动

各地要把房地产“换新购”工作作为畅通新房、二手房置换环节的重要工作,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各地住建部门做好牵头指导工作,搭建“换新购”信息服务平台,展示房源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财政部门落实好购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资规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落实好相关交易环节的税费优惠工作。人行指导和协调商业银行制定支持二手住房收购融资政策和租赁融资政策,提供相关优惠利率贷款服务。

七、加大政策内容宣传

各地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各方关切,不断提高换购群众、房地产企业等对“换新购”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有效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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