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5 16:56 字体:[ ] 浏览量:

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及省住建厅《关于春节期间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造浓节日欢乐气氛,弘扬传统文化,增加居民互动,打造美丽幸福宜居家园,营造温馨和谐小区氛围,提升小区居民满意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定于春节期间在市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为居民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便民服务,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便民活动。结合实际,贴近居民生活需求,开展冲洗地垫、磨剪子、磨菜刀、理发等丰富多彩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二)文化活动。因地制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送福字、写春联、猜灯谜等小区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三)服务保障。做好节日期间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小区秩序维护力度,做好返乡和走访亲友等相关人员、车辆出入小区的引导和服务,结合小区自身条件,在节日期间临时停车等方面给予适当便利。

(四)安防范。加强小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安防范工作。

二、活动时段

2024年2月3日—2024年2月18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倡议宣传。盐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活动倡议,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年味活动和便民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春节“物业服务周”活动宣传引导和策划推动,不断营造贴心暖心舒心的物业服务活动氛围。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属地街道广泛发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周”活动,以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开展多样化的志愿便民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报送开展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整理,并于2月18日下班前报送活动开展相关情况至局,主要包括参与活动小区数、服务人次、惠及居民数、典型案例及宣传情况等。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晨,联系电话:816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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