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2001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4 17:1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字体:[ ] 浏览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2001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2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0平方米。

2.1.2合同估算价:约6928万元(最终以招标预算价为准)。

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Y2001工程建筑和安装(含装饰)施工,不包括指挥信息系统和景观绿化,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保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资格预审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2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深基坑(自然地面至坑底的高差)围护达10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同时承担过防护级别达6级及以上的人防工程施工业绩。

资格预审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含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含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施工图(施工图应经人防图审机构盖章,如属涉密项目,须提供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3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申请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4.2其他要求:

3.4.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申请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2.2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采购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申请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4.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7采购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申请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2日;

6.2获取方式:请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申请人于上述获取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留存、原件随身携带备查)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电话:0515-88200706)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3日15时00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省人防办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6201339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路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张旭良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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