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办发〔2013〕3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拟出台《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办法》共46条,其中第1-6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城市道路管理体制以及部门职责等;第7-22条,主要规定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等内容;第23-31条,主要规定城市道路养护与维修等内容;第32-46条,主要规定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内容与职责以及《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
根据出台程序要求,我局已于2020年9月14日在局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盐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办法》出台可能影响到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该《办法》出台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有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等方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与本《办法》出台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1.评估实施单位名称:盐城金鸿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王红金
3.联系电话:13390687200
4.邮 箱:ycjinhong @163.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办法》出台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