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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省招标投标条例明确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市委巡察及审计整改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省招标投标条例明确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于2023年5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将意见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82146788@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533办公室,联系人卞二燕,联系电话:66883533。

附件:《关于贯彻省招标投标条例明确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贯彻省招标投标条例明确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当前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得将项目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上述有关资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上网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资料归档时一并留存。

三、全面执行电子招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的地区互联共享。

四、规范招标前置条件。招标人应在招标条件具备后审慎启动招标程序,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发包。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五、引导价格充分竞争。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结合市场行情充分调研后审慎确定,原则上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者进度节点,对施工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确认和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六、调整规范类似业绩设置。技术复杂或者大(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和无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通过业绩条件设置排斥我市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设置的数量应合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提数量要求。

七、严格执行招标时序进度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短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限制标书下载。评标前,招标人应当认真组织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异议、投诉处理等特殊情况,导致未达时序进度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行政监督部门。

八、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中的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按照约定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

九、调整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用综合评估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十、规范评定分离办法使用。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大型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等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将确定“评定分离”方案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规范代理机构选择及收费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和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的相应专业能力。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要积极运用信用评价和动态考评结果,不得以费用作为唯一中标条件,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服务”转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标准和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代理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鼓励招标人根据省协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合理支付代理费用。

十二、规范评委评标行为。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并对评审行为和结论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评标费支付原始凭证应留存归档,鼓励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各地要加强对评标专家“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

十三、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依法必招项目的评标办法中,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不同信用分值。大型及以上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企业同期信用分A级折算为6分、B级折算为4分、C级折算为2分计取;大型以下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企业同期信用分A级折算为3分、B级折算为2分、C级折算为1分计取;首次进盐未参与信用评价的,按C级信用分计取,信用评价为D级的按0分计取。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未单独开展信用评价的专业工程项目招标的可不设置信用分。增加信用入围办法,供招标人选用。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先按信用分由高往低排名,第一轮在前R名中随机抽出R/2(R/2取整)家(若有信用分的投标人≤R/2家,则全部入围);剩余的名额,在第二轮从上述被抽中单位外的所有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人中抽取。R为评标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未采用信用入围的项目,将信用引入评标基准值计算,根据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分段,从不同等级投标人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投标报价进行基准值计算,防范围标串标。各地不得自行改变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原则。

本通知中工程规模分类、技术复杂程度、类似工程量化指标及期限等执行苏建规【2017】1号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公布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  月 日

征集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截止日期:2023-05-16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贯彻省招标投标条例明确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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