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盐城市住建局房屋管理处(邮政编码:224005,联系电话:81610911),请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意见”字样。 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gs8423711@163.com。
附件: 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