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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障助力城北地区改造征迁
发布日期: 2020- 06- 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城北改造工作的快速推进,离不开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积极帮助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各征迁组团,“巡回法庭”以专业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政策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房换房”理顺24年前陈账

 

5月9日上午,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马立国和大洋组团征迁1组组长董志梅,带着征迁户嵇恒(化名)来到万泰时代城小区售楼处挑选房屋。“法院与征迁组同志所做的工作,我都看在眼里,他们真心真意地为我着想,新房子宽敞明亮,还有补偿款装修,我非常感谢他们!”嵇恒说。

原来,5月8日,董志梅找到区法院法律服务组请求帮助:他们在征收某处房产中发现存在产权争议,导致一直未能完成征迁。

马立国获悉情况后,立即前往现场。细致调查缘由后得知,1996年5月,嵇恒(化名)与邹靖(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邹靖将房产出售给嵇恒,嵇恒交付了部分房款,并约定房屋过户时结清全部房款。由于邹靖一直在外打工,双方迟迟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邹靖因差欠他人借款被起诉,后法院判决邹靖立即归还借款,并将其名下的房产依法查封。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嵇恒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马立国结合案件,细致分析,发现这件事情的难点在于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理,特别是在房屋产权人邹靖目前下落不明的现状下,从法律层面确认房屋产权的周期可能会长达一年左右,必然会影响征迁工作。经过多方探讨商议,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房换房”的解决思路,即由政府在同等地段提供不小于原房屋面积的房屋给实际占有人嵇恒暂时居住,用以立即置换出案涉房产。同时,法院对该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待确权判决作出后,再对置换房进行依法处置。在马立国和董志梅的细致解释下,嵇恒同意了这一解决方案。

 

占有人让出多年抵押房

 

“周法官真的很通情达理,在交谈过程中,除了用能听得懂的大白话耐心向我讲解法律相关知识,还从我的角度考虑,尽力为我争取利益。”5月20日上午,徐向(化名)一直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清郁送到小区门口。

5月19日,文锋组团征迁12组组长郑金东在入户拜访城西新村五区的一个住户时,发现房屋居住者徐向(化名)并非户主本人,户主陈亮(化名)因无力偿还徐向借款,多年前承诺将该房屋抵押给徐向居住。在得知该房屋将被征收后,陈亮的其他债主也来申请补偿,但徐向认为该处房屋就是陈亮用于抵偿债务的,征迁款全部归其所有。

在沟通一时陷入僵持后,郑金东立刻请求“巡回法庭”给予支援。周清郁立即深入现场察看,了解详情及房屋装修添附。随后周清郁又连晚到先锋街道查找地籍材料,并与涉及占有房屋的当事人徐向细心沟通至深夜。沟通中,周清郁耐心地从法律角度向徐向及其家人解释“上级法院对财产分配关于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所得具有贡献的债权人可适当提高分配比例”等相关规定。经过解释沟通,第二天上午十点半,徐向终于书面承诺同意让出房屋,并主动将房屋钥匙交给指挥部,待征迁款到位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分配。

 

帮百名下岗职工追讨拖欠款

 

“在征迁一线,有了‘巡回法庭’的指导和参与,我们工作的底气更足了,既保障了征迁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征迁工作依法高效推进。”5月15日上午,新洋经济区棚改指挥部负责人为区法院法律服务组全程跟踪服务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城北征迁中,某公司因负债过多,法人迟迟不肯出面,征迁进度受阻。百名原下岗职工也急盼该公司早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将补偿款用于发放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和保险费用。

5月2日晚8点,天下起了暴雨。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区法院执行法官孙伟得知该公司法人具体位置后,立即赶往他的住处。到了法人住处时,孙伟浑身都已湿透。他顾不上喝口热水,便进行细致、耐心、精准地劝说,希望他能够配合征迁工作,并讲解了具有征迁补偿款项却不履行还款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天,该公司法人最终同意签订征迁补偿协议。

“拖欠的费用终于有了着落,感谢政府、法院同志为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难题。”下岗职工姚诚(化名)开心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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