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水上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二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相关手续的通知 亭征通字[2019]5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对水上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特通知贵单位暂停办理水上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二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下列相关手续:(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转移房屋所有权、设定房屋抵押权以及租赁房屋;(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范围具体以经盐城市规划局确认的水上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二期)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暂停期限1年,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附:水上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二期)征收红线图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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